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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服務條款

第一條(目的)

本條款的目的是爲了規範由blabla提供的bla及bla有關服務(以下簡稱‘服務’)加入會員在利用服務時,在公司和用戶之間的服務使用條件及秩序、權利ㆍ義務及責任事項等其他必要的事項。

 

第二條 (術語的定義)

1. "Show"是指在bla開始的直播。

2. "Party"是指在bla可以開設的集團型社區房間。

3. "會員"是指爲使用服務而根據本條款與公司簽訂使用合同並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的顧客。

4. "房主"是指開設並運營資訊的會員。

5. "成員"是指加入Party的會員。

6. "參與者"是指參與Show或Party資訊,進行收聽和聊天的會員。

7. "曲奇"是指參與者或成員向房主贊助的商品。

 

第三條(條款的明示、效力及改正)

1. 在服務上發佈後公告會員,從而生效。

2. 公司發生合理事由時,不違反相關法律“條款管制相關法律"和"信息通信網使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在不侵犯會員正當權利的前提下可以修改本條款。

3. 公司爲了反映服務的變更等可以修改本條款。4.修改后的条款自发布之日起15天后生效。

5. 公司通過服務內告知,電郵發送,SMS發送中以1種以上的方式明確公告修改條款的通知。

6. 對於本條款的修改有異議的會員可以退出會員。 但是,即使有異議,但在發佈公告後,在15日內未表明退出會員或拒絕意向的會員,則認爲同意修改條款。

7.會員拒絕適用修改條款時,公司不能適用修改條款的內容,不能提供適用修改條款的服務。

 

第四條(服務的供應)

(1)公司可爲服務提供贊助商品。

(2)公司爲服務提供贊助商品時,商品使用費通過信用卡、手機支付、其他公司規定的結算手段支付。

(3)公司僅限未輸入姓名、電子郵件、出生日期等必需信息的會員,可限制服務使用。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告知會員其內容。

(4)公司爲提供順暢的服務,可要求會員進行本人認證。

(5) 公司在電腦等信息通信設備的維修檢查、交換及故障、通訊中斷或運營中有合理原因時,可暫時中斷服務的供應。 此情況下,公司必須通知會員,但公司由不得已原因不得事先進行公知時,可事後進行告知。

(6) 公司在服務供應需求下可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間按照服務供應畫面公告進行。

 

第五條 會員信息的變更

(1)會員可在服務內隨時閱覽並修改個人信息。但,不可修改服務管理所需的電子郵件賬戶、性別、出生日期等。

(2)會員加入會員時,如變更記載的事項,需通過在線、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公司其變更事項。

(3) 對未告知公司變更事項而發生的損失,公司不負責。

 

第六條 關於會員電子郵件(賬戶)管理的義務

(1)會員的電子郵件(賬戶)的管理責任在於會員,不得讓第三方使用。

(2)若會員的電子郵件(賬戶)泄露個人信息或違反反社會或美風良俗或誤認爲公司及公司運營者時,公司可限制適當電子郵件(賬戶)的利用。

(3)會員如發現電子郵件(賬戶)被盜用或第三方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並遵照公司通知。 如未通知公司或已通知公司,亦未遵照公司通知而造成的不利影響,公司不予負責。

 

第七條 公司的義務

(1) 公司不得進行相關法律和本條款所禁止的或是違反道德的行爲,同時應爲了能夠持續、安全的提供服務而竭盡全力。

(2) 公司爲了保障會員安全地使用服務,爲了保護個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具備安保系統。同時公示個人信息操作及處理方針並積極遵守,從而達到個人信息的保護。

(3) 公司在接受會員提出的意見或不滿後,判斷其爲正當的情況下應進行處理。會員提出的意見及不滿事項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處理過程及結果傳達至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1) 會員不得進行以下行爲:

① 申請或變更時登記虛假內容

② 盜用他人信息

③ 變更公司上傳的信息內容

④ 收集其他會員個人信息及賬戶信息的行爲

⑤ 未取得公司同意下,爲傳送營利爲目的的廣告性信息使用服務的行爲

⑥ 通過逆向工程,解碼器,反彙編及其他一切加工行爲複製、分解或模仿服務的行爲

⑦ 使用自動連接程序等非正常用法等手段,在公司服務器造成負荷,妨礙公司正常服務的行爲

⑧ 非本人授權第三方登錄的行爲

⑨ 侵害公司及其他第三者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爲

⑩ 損壞公司及其他第三者名譽的行爲或妨礙業務行爲

⑪ 向其他會員發送淫穢或暴力短信、圖片、語音或其他違反公序俗的信息或在服務中公開/發佈其內容的行爲

⑫ 未取得公司同意下,以營利爲目的使用服務的行爲

⑬ 其他非法或不正當行爲

⑭ 詐稱公司經營者、員工、公司等情況

⑮ 通過非法進入電腦通信網獲取其他用戶信息的行爲

(2) 會員應遵守相關法律、本條款的規定、使用通知及服務相關注意事項、公司通知的事項等,不得有其他妨礙公司業務的行爲。

 

第九條 服務的變更

(1) 公司因使用減少導致難以提供順暢服務及收益性惡化、按照技術進步導致的新一代服務轉換必要性、服務提供相關的公司政策變更等,涉及公司各種情況或法律上的障礙、其他適當原因時,按照運營上,技術上的需要可變更或終止提供的所有或部分服務。

(2) 公司按照公司的政策及運營需要可修改、中斷、變更部分或全部免費提供的服務,除非相關法律對此沒有特別規定,否則不給予會員額外補償。

(3) 對服務內容、使用方法、使用時間有變更或中斷服務的情況,變更或中斷服務的內容及事由與日期等需在其變更或中斷前,以在公司網站或服務內公告事項畫面、服務信息等通過會員充分認知的方法,在30天之內進行事前公告。 但是,因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服務中斷(經營者無故意過失的磁盤障礙、系統癱瘓等)而無法進行事前通知時,事後通知。

 

第十條 信息的供應及廣告登載

(1) 公司判斷爲會員在使用服務時所需的各種信息可通過服務內公告,服務畫面,SMS,電子郵件,加入會員賬戶的等方式供應至會員。但是,會員除了根據相關法律交易相關信息及顧客諮詢等回答之外,隨時都可以拒絕接收以上信息。

(2) 公司在服務運行相關,可在服務畫面、服務短信、首頁等上登載廣告。

第十一條 贊助商品管理

(1) 會員可購買贊助商品,可以在房主提供贊助。

(2) 贊助商品的價格爲每1個100韓元。

(3) 房主可以兌換收到的贊助商品。

(4) 可兌換的贊助商品數量最少爲500個。

(5) 其他政策按照收費服務使用條款執行。

 

第十二條 資訊的著作權及管理

(1) 會員在服務內發佈的文章、圖片、視頻等內容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由公司製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是歸屬於公司。

(2) 會員允許公司在國內外以下列目的使用在服務內所揭示的資訊內容:

① 通過修改資訊內容大小或簡化等方式進行修改

② 在公司和廣告商運營的其他網站上覆制,傳輸,展示資訊內容

③ 爲宣傳公司和廣告商的產品或服務,向媒體、通訊社等報道、播放資訊內容

(3) 不管根據前款規定,在下列情況需事先獲取會員同意。

① 包含會員個人信息時

② 會員和廣告商或公司事前徵求同意並同意使用時

(4)會員在服務上公佈內容,視爲允許其他會員在服務內使用內容或公司使用爲搜索結果。

(5)會員解除或解除使用合同時,會員在服務上發佈的內容也將繼續存在。 但是,會員要求停止並刪除時,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採取措施。

(6) 公司根據服務運營政策或公司運營的網站之間進行整合時,不變更內容,可變更、轉移、共享內容發佈位置,變更、轉移、共享內容時事先通知。

(7)會員的內容包括違反"信息通信網法"和"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內容時,權利人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停止並刪除帖子,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採取措施。

(8) 公司即使沒有依照前款權利人要求的情況下,如有可以認定侵權的理由或違反其他公司政策及相關法律,可根據相關法律對該資訊內容採取臨時措施等。

 

第十三條 產權歸屬

(1)關於服務的著作權及知識產權歸屬於公司。 但,不包括根據會員的資訊及合作合同提供的著作物。

(2) 公司提供的服務的設計、公司製作的文本、圖像等與公司提供的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根據韓國及外國的法令,由公司擁有或者公司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3)會員並非因本使用條款而擁有服務或擁有服務相關著作權,而是從公司獲得使用服務許可後,會員可利用以取得信息或僅提供個人用途形式的服務。

(4)會員除明確允許的內容外,不得以營利目的使用,複製,流通通過服務獲得的會員信息,以及不可複製或流通公司製作的文本、圖像等會員相互之間傳送功能等。

(5) 公司僅賦予會員根據公司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ID、內容等的使用權,會員不得進行轉讓、銷售、提供擔保等處置行爲。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解除等      

(1)會員可隨時通過服務內"退出"畫面申請解除使用合同,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等規定立即處理。

(2)會員解除合同時,根據相關法律及個人信息處理方針,除公司持有會員信息外,解除後會員的所有數據將立即消失。

 

第十五條 使用限制等

(1)會員違反本條款義務或妨礙服務正常運營時,公司可通過警告、暫停、永久停止使用等階段性限制使用服務。

(2)公司不顧前款,如會員信息虛假內容記載、盜用電話號碼、提供違反著作權法及計算機程序保護法的非法程序及妨礙運營、違反信息通信網法的非法通信及非法進入電腦通信網 、惡意程序的發佈、超出登錄權限等違反相關法律時,可立即永久停止使用。 根據本項永久停止使用時,全部消滅通過服務獲得的優惠,公司對此不另行補償。

(3)會員連續3個月以上未登錄時,公司可爲會員信息的保護及運營效率限制使用。

(4)在本條使用限制範圍內,限制的條件及細節內容遵照公司限制使用政策規定。

(5)根據本條限制使用服務或解除合同時,公司可通過服務短信、電子郵件等方法進行通知。

(6)會員可以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對本條規定的使用限制等提出異議申請。 此時,如果公司認定異議正當,公司將立即允許會員使用服務。

 

第十六條 責任限制

(1) 公司因天災或其他准此的不可抗力事故,無法提供服務時,其相關責任將得到免除。

(2) 公司不對會員承擔責任理由導致的服務障礙無責任。

(3)公司對會員與服務相關的信息、資料、事實可信度、準確性等內容無責任。

(4)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相互之間以服務爲媒介進行交易時,公司免除相應交易的責任。

(5) 公司免費提供的服務,若無相關法律特殊規定,則無責任。

(6)公司不承擔對第三方通過服務內畫面或鏈接網站發佈廣告的產品或服務內容和質量進行監視的義務及其他任何責任。

(7) 公司對會員未通過服務獲得期待效用的東西不負任何責任,對服務的選擇或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等免除責任。

(8) 公司及公司員工及代理人不承擔下列情形中發生的損失責任:

① 由於會員狀態信息虛假或不準確導致的損失

② 不論其性質和原委,在連接服務和使用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個人損失

③ 第三方對服務器的所有非法連接或服務器的非法使用造成的損害

④ 第三方對服務器發送或服務器發送的所有非法妨礙或中斷行爲所造成的損害

⑤ 第三方利用服務非法傳送、傳播或傳送,傳播的所有病毒、間諜軟件及其他惡意軟件造成的損害

⑥ 由於發送的數據的錯誤及省略、遺漏、破壞等產生的損失

⑤ 在會員間的會員狀態信息登記及服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名譽損害及其他非法行爲引起的各種民事、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管轄法律及裁判管轄

(1)公司與會員之間提出的訴訟,以韓國法律爲準。

(2)公司與會員間發生的糾紛訴訟,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爲管轄法院。


 

附則<2021年9月10日>

(試行日)本條款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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